北京三废品回收公司堆物危及高压线 电力公司诉诸法庭
北京市东小口鑫发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北京福佑鑫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海融通物资回收中心等三家公司先后在北京市电力公司先架设的高压线路的组成部分塔间保护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废品等杂物,并从事废品收购等经营。由此引发了火灾、电力线路刮断等事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将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危险。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市电力公司称,2002年4月开始,被告北京市东小口鑫发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北京福佑鑫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海融通物资回收中心等三家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属于原告所有的、并在先架设的西三旗110KV高压线路的组成部分清立110KV高压线路14号至16号塔间保护区内,从事废品收购,堆放废品等杂物,以上行为已严重威胁到原告上述电力线路的供电安全,极容易产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基于电网的统一性和电力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点,一旦发生停电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供电安全,后果不堪设想。2011年3月25日,一废品回收中心因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围易燃物,最终导致火灾发生,造成该电力线路断线。2011年8月18日,另一废品回收中心使用吊车移动废品,造成电力线路断线,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从事的经营活动以及其建筑物、构筑物严重威胁到了原告电力线路的安全,极容易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原告曾于2011年5月、7月向被告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要求其消除危险,但被告不予理睬。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自行搬迁在西三旗110 KV高压线路的组成部分清立110KV高压电力线路至14号塔间保护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并拆除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除上述经营场所对该条高压线路供电安全生产的严重危险,避免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北京市电力公司称,2002年4月开始,被告北京市东小口鑫发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北京福佑鑫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海融通物资回收中心等三家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属于原告所有的、并在先架设的西三旗110KV高压线路的组成部分清立110KV高压线路14号至16号塔间保护区内,从事废品收购,堆放废品等杂物,以上行为已严重威胁到原告上述电力线路的供电安全,极容易产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基于电网的统一性和电力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点,一旦发生停电事故将会直接影响供电安全,后果不堪设想。2011年3月25日,一废品回收中心因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围易燃物,最终导致火灾发生,造成该电力线路断线。2011年8月18日,另一废品回收中心使用吊车移动废品,造成电力线路断线,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从事的经营活动以及其建筑物、构筑物严重威胁到了原告电力线路的安全,极容易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原告曾于2011年5月、7月向被告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要求其消除危险,但被告不予理睬。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自行搬迁在西三旗110 KV高压线路的组成部分清立110KV高压电力线路至14号塔间保护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并拆除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除上述经营场所对该条高压线路供电安全生产的严重危险,避免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